《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00年7月8日颁布以来,随着中国种业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变化,《种子法》也紧随实践发展而进行了四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15年11月4日第三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第四次修订,此种修订频率之快在全国人大立法方面也较为罕见,从侧面也反映出国内种子行业的发展变化之迅速和立法者对种子立法观念的变化。其中,关于种子标签的规定尤其值得关注。
一、《种子法》对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性规定
《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
《种子法》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据此,种子的使用说明主要包括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四大方面。《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说明是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适用说明至少应当包括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风险提示;咨询服务信息五大方面。二者之间虽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求,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应当如实反映品种的真实状况,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或登记公告一致。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内容应当与销售地所在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引种标注内容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适应性是指品种在适宜种植地区内不同年度间产量的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审定、登记以外作物适应性的说明,参照登记作物有关要求执行。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在制作要求方面,《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则规定,“种子标签可以与使用说明合并印制。种子标签包括使用说明全部内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说明”。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说明如果缺少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或风险提示的,视为没有使用说明。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的为违法行为,农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销售的种子没有标签
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关于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净含量;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2022年3月1日施行的《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确定种子标签应包含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见,《种子法》与《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对于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登记编号等关于农作物品种的最基本的信息;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种子质量基本信息;种植区域及种植季节;种子检疫信息等五大方面。《标签管理办法》另要求标签内容还应当包括作物种类、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没有标签的种子,与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相区别;没有标签的种子是已经包装但没有标注标签,俗称“白袋子种子”。销售的种子没有标签,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则为假种子,并面临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然而,根据《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从逻辑上看,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显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并列之关系,未附标签和未附使用说明的违法行为应受同样的法律制裁。但《种子法》似乎又不采此,第七十九条规定“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的”,仅为违法行为,并不认定为“假种子”,也不涉嫌“种子犯罪”;而依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除收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外,也可构成“种子犯罪”。由此,种子标签和种子使用说明的重要性似乎又不一样。
四、销售的种子附有标签但内容不符合规定
关于销售种子的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如前述至少应当包含五大方面信息,即主要包括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登记编号等关于农作物品种的最基本的信息;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种子质量基本信息;种植区域及种植季节;种子检疫信息。另根据《标签管理办法》还应当包括作物种类、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上述标注内容是一般类、经常类标注信息。如果生产的种子涉及进口种子、转基因种子、药剂处理种子、授权生产销售品种等,还需根据《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种子法》第四十条的其它规定予以标注。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如果销售的种子附有标签,但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则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涂改销售种子的标签
种子标签“是保障用种者知情权、指导其科学选择和使用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机关开展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判定标准。”根据《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涂改种子标签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样,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涂改种子标签的行为误导种子消费者的知情权,欺骗种子消费者,最终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因此,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涂改标签的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涂改种子标签的行为和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于同一位次,受到的处罚也一致。
六、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对种子的识别或此种子与彼种子的根本性区别,主要在于种子的种类及品种。 《种子法》对此描述前后并不完全一致,《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描述也《种子法》也不完全一致。如:《种子法》第四十九条描述为“种子种类”,第四十条第二款描述为“种子类别”,《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五条描述为“作物种类、种子类别”。此种描述容易造成实践中的理解不一,也容易造成行政执法中的混乱。但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将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种子认定为假种子。
严格意义上讲:作物种类应该是植物学上的概念。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另根据《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2023年)规定,我国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花生、马铃薯、大白菜和结球甘蓝等10种,其中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5种。农作物种类的区别较为显著,稍具农业种植经验的人凭肉眼均可识别,因此实践中,种类造假的情形并不多见。
种子类别是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种子类别分为常规种和杂交种。常规种子是通过自然授粉后收获的种子,可以留种并多代使用,产量要低一些但相对稳定。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杂交种子是经过人工用专门的父本与母本培育的,经过优中选优,几代培育,各个生育指标稳定后,由原种扩繁出一代商品用种子,其只能种植一代,复种时会产生严重的品种退化,产量极其不稳定。转基因种子并非一个单独的类别,但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种子品种在种子类别的基础上,区别此种子与彼种子的重要显现。不同品种应当具有不同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优良品质的栽培使用性能。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具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适宜种植的区域。我国种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每一类别的种子均研发出大量的品种,如棉花“常规种子”中的“新陆早66号”与“新陆早65号”即是同一常规类别下的不同品种。据不完全统计,棉花的品种至少达到1000种以上。
七、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种子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此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据此,销售的种子原则上应当包装,不包装种子的为例外。
没有包装的种子俗称“散装种子”,如果种子没有包装,则标签标注和使用说明更无从谈起。此时,没有包装的种子认定与没有标签种子认定之间关系如何处理与协调则存在认知上模糊。销售没有包装的种子仅为违法行为,但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则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七合律师、农夫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