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寿光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泰和某种业有限公司、北京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2-24

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ODQ0NTI0Mg==&mid=2247490701&idx=1&sn=03cdff25f6435ac61c5a7adf93373b69&scene=21#wechat_redirect

        2018年8月,我司受寿光某种业公司委托,针对北京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泰和某种业有限公司、杨某某侵犯其植物新品种进行维权,我司进行调查取证后于2019年4月向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北京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泰和某种业有限公司、杨某某停止侵权,赔偿寿光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万元。对方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包括检验报告能否被采纳、共同侵权的认定、损害赔偿数额。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定赔偿100万元,并无不当。判令寿光某种业公司、北京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寿光德瑞特共计100万元。此案件于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